依役男出境辦法第2條規定, 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40歲之年12月31日止

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出國,都要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,申請核准出境。。

役男辦理申請出境手續時,應由本人或成年之家屬提出申請

(未滿20歲之役男依民法規定尚未成年,所以申請出境時,

其申請書均需監護人簽章;亦即另需準備監護人之身份證、印章)

如委託他人申請,應附委託書,且受託人應年滿20歲以上。所需準備之證明文件如下:

1.國民身份證、印章(受委託人亦需備妥國民身份證、印章)

2.護照正本

3.委託書(委託非家屬代為申請者須檢附)

4.其他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各條款所應備之證明文件

其它詳細規定請依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Q & A或洽聯絡電話

 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welcome.htm

電話:02-238893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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